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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落实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就业处
2023.04.14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精神,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完善毕业生就业进展报送机制,抓好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主体

    建立健全“领导主抓、处室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质量关;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有关要求,夯实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二级学院分管负责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就业情况在我校发生。凡存在弄虚作假或被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审计署等部门对就业数据核查中发现就业数据失真、失实等情况的问题,省教育厅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在教育系统予以通报,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二、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内容及核查方式

    (核查内容

    1.全面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材料。以班为单位,辅导员认真审核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就业数据要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口、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应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就业数据保持一致,对违反“四不准”规定,有关问题核查属实的,将视情严肃追究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建立毕业生就业详细档案,以备核查。

    2.严格审核就业企业信息。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中涉及的企业信息,对签约信息不实或在毕业生离校前已经注销的企业,要及时撤销就业数据,坚决杜绝毕业生与企业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以及毕业生就业材料中涉及的企业在毕业生离校前已注销情况发生。

    3.加强毕业生就业跟踪。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情况的跟踪,对与企业签订协议但未实际到岗的毕业生就业数据,要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予以纠正。同时,对离岗未就业毕业生要有针对性推送就业岗位,帮助其尽快就业。

    4.核实毕业生就业反馈。各二级学院要安排秘书专属处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学生反馈的问题信息,重点核实“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等就业反馈,核实一起、处理一起,务必于接到反馈后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5.在“小店”扎堆就业情况。各二级学院要仔细根据公章核对单位名称。如有在“小店”扎堆就业情况,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重视起来及时组织核查更新,后续视情况存疑数据将暂时认定为“未就业”。

    (二)核查方式

    1.各班级自查(4 月 1 日—4 月 30 日)

    各毕业班参谋长要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督促毕业生登录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毕业去向信息,对就业数据中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信息、档案转递信息等进行核对确认。要及时处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毕业生反馈信息,做到日清日结;收取已就业毕业生的有效就业材料;做好待就业和暂不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建档立卡和帮扶服务;向所在学院提交就业材料和班级核查记录。

    2.二级学院全面电话核查(5 月 1 日-5 月 30 日)

    各学院要对班级是否落实核查进行严格把关;对班级提交的就业状况材料进行复查;重点进行就业材料规范情况、电话核查真实情况、就业系统填写情况三类核查;重点关注一是签约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注销或吊销情况;二是用人单位名称是否准确、完整;三是就业数据是否有对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规范有效;四是毕业生灵活就业情况,特别是毕业生就业单位与专业是否存在明显不符或不合理、毕业生集中到“过小”单位就业等情况;五是是否存在毕业生空挂人力资源公司纳入就业统计范围情况。

    3. 学院督查(6 月 1 日-6 月 15 日)

    学校对各学院核查方案及过程、就业材料及核查记录进行检查;检查就业材料的规范性;检查就业信息录入准确性;确保全校相同就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致;电话核实毕业生就业状况;向学院反馈校级核查结果;督促各学院做好未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后续服务工作;撰写全校就业核查报告;提交并对接做好省级核查所需的各项材料。

    4.各二级学院整改反馈(6 月 16 日)

    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负责学校督查中反馈的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5.各二级学院交叉核查及整改(6 月 17 日-22 日)

    学校组织各学院进行交叉抽查核查,各学院及时整改并反馈结果,形成各二级学院自查报告。(详见附件 6:XX 学院 2023 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自查报告)

    6.学校汇总上报(6 月 22 日—6 月 30 日)

    学校对各学院整改情况进行汇总;整理送审学院 2023 届毕业生就业核查自查报告;配合省毕办做好省级就业核查。

    7.接受就业数据抽查核查(7 月 1 日—8 月 31 日)

    持续做好 2023 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同时省就业部门在 8 月 31 日前对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9 月初,教育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并向各地通报;教育部开展就业数据核查,与国家相关部门的企事业单位数据库进行比对,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学院在向上级报送就业数据前对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在校存档备查,时间为 3—5 年。

    8.常态化推进就业统计和信息报送(9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在8月31日之后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学生网上申报、院系审核、中心审核方式,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的相关要求,推进就业工作常态化,确保“初次”和“年底”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双达标。

    三、核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

    各学院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就业统计核查规定,严格按国家及省厅要求部署和落实工作,实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完成就业数据上报,选派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材料整理和送审工作。严格按照附件强化班级毕业班参谋长主体责任,加大二级学院工作统筹和力量协调,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经验,推动本二级学院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提档升级。

    (二)严格落实上级要求,不得弄虚作假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核查要求规范操作,不得弄虚作假,在就业统计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

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核查中发现的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的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三)严格执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核查制度

    各学院院长是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就业工作的副书记负直接责任,就业干事、毕业班参谋长是具体责任人。毕业班参谋长、班主任要主动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时收集就业材料,督促毕业生按时填报毕业去向信息,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要进行指导并推荐就业岗位;各学院要审核本院毕业生的就业材料,确保就业材料规范、有效,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要一一进行电话核实,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要重新收集就业材料,对待就业、暂不就业和困难群体

    毕业生要建档立卡,做好后续服务;各学院在核查中要做好核查记录,保留电话核查、材料规范检查等原始资料。学校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对全体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和信息进行“全覆盖式”核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四)用心做好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各学院要对就业困难和家庭贫困的毕业生,做到“一对一”精准帮扶,“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准确掌握该部分毕业生的去向,在就业推荐和就业指导中做到有的放矢,力争今年 9 月 1日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五)加强国家及地方政策性就业宣传指导

    要积极宣传事业单位招考、西部计划、应征入伍、升学、出国等政策性就业项目,做好相应指导和推荐服务工作。做好政策性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和后续服务。

    (六)加强对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的统计工作

    各学院要掌握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的联系方式,分析其待就业或暂不就业原因,安排专人对接该部分毕业生,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学生的就业指导不断线,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不断线,做好岗位推荐、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


校毕业生就业监督电话:85861818
    举报邮箱http://mail.fanmeiedu.com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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