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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案】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6.13

(2017年8月修订)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传染病事故,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和职责

1.机构设置

(1)传染病防治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肖院长

副组长:苟平德

组员:处(室)负责人、各分院长院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后勤处,由吴鸿处长兼任。

2.机构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院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好各年级与各班的关系,收集本院传染病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本院工作形势,制定学院传染病防控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疫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预防措施

1.组织开展院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学院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

2.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利用网络、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主题班会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长师生员工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防护意识。

3.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教师或班主任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院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定期组织人员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在疾病防控机构的帮助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和做好对学生进行各种疫苗接种工作。

6.加强医务室医务人员的培训,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7.加强卫生安全监督工作,每星期至少一次卫生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三、监测制度

1.学院要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形成院领导--院医--班主任—区队长—寝室长的学生监测网络。要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班级要有晨检记录本,学院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学院要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2.日常监测。由班主任或院医每日早晨观察、询问、了解、发现和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登记。如发现学生中有发热、头痛、腹泻、呕吐、皮疹、黄疸、精神萎靡等症状,或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等,应立即报告,同时做好记录。

3.对因病缺勤、缺课学生进行监测。班主任应当及时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了解其患病情况,可能的病因和病情发展情况,如怀疑是传染病、食物中毒、或不明原因的疾病,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4.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向各级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提供监测信息,经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确认为传染病后,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

四、应急措施

一旦学院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学院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院医务室报告。

(2)院医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院有关领导,学院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2小时内向属地防疫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有关个人责任。

2.应急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疾机构诊治。

(2)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防疫部门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院医务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院院医务室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院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全院暂停上课;加强对院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学院在接到当地政府、县教育局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听从指挥,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8)学院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维护学院的稳定。

五、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院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院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学院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委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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