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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5.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是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校园各项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监督执行由后勤处负责,其他处室(如教务处、学生处)予以配合。

第二章  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条  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学院(校)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资产管理业务和工作规律,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2、协助领导合理配置与调配学校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3、负责本单位后勤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学校资产摆放整齐、按需分类、数量准确。

4、负责本单位新增资产的验收、入账以及账、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统一。

5、负责及时到后勤处办理有关报废、报损、报失、调拨、上交等手续,做好账、物处理,使账、物保持一致。

6、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盗、防鼠等工作。

7、每学期定期与本单位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进行一次账、物的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8、及时为学校外报项目提供准确详细的数据,及时与财务部门配合提供其所需数据。

9、负责监督、落实本单位人员调动、离职等变动时资产的交接工作。

10、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  资产管理员岗位要求

1、各部门应将对本部门所使用资产的管理作为本部门的工作内容之一,并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1名。

2、各单位对资产管理员的设置,应根据所管辖范围确定,尽量使资产管理人员方便管理。资产管理员对所管辖资产的变动、维护、完好与安全负有完全的权力和责任,任何领导和个人无权干涉资产管理员正确行使权力。资产管理员调动时,必须要和下任资产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

3、资产管理员确定后,各单位资产的建账、调拨、处置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或由其签字后委托他人办理,否则后勤处不予接收。

4、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的,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确定新的资产管理员,并到后勤处备案。

5、资产管理员因工作变动,需调离原资产管理岗位时,应实行“接替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由部门资产负责人监督交接。双方对所管资产账、物进行清点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同时报后勤处同意。未办变更手续的,单位负责人不得同意其离岗,如造成财产损失按学院(校)有关规定处理。

6、职工离职、调离本部门,应经原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其交清资产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离职、调离手续。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各校区应由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

第五条  各校区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登记簿,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 具体内容包括:名称、购置日期、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使用状态、增减变动情况。

第六条  各项固定资产应随时保持外观整洁,摆放规范并贴有标签,以反映资产的名称和编码。

第七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拔,以及管理责任人变动,都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处置报废应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并待批复后方能办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应进行定期盘点,记录盘盈、盘亏、报损情况等,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条  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需要维修、保养时,应报维修部门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

第十一条  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应登记造册,对应物上也应有标签注明。

第十二条  因固定资产保管不善,或人为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库房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为加强后勤库房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学校后勤、财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条  物资和原材料等的购进,需经资产管理员验收、登记,方可发放使用,并在购货凭证上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库房实行物流管理,以达到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效益。

第十六条  库房原则上设两人,一个管账,一个管物,共同参加货物入库验收。

第十七条  货物出库,一律要填写出库登记表,领料人签字确认。对一切不符合手续领物料者概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  使用后剩余物料,须退回库房,并进行验收、记账、入库等。货物进出库房,形成一个流程,良性循环。

第十九条  货物验收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质量要求、假冒、伪劣、来路不明、没有生产日期等的货物,一律拒收。

第二十条  集团财务处、后勤处直接参与库房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第二十一条  库房管理员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物品的日常用量和存货情况,向后勤处负责人提供合理的采购计划。

第二十二条  购买的设备、家具等物资和大宗采购的原材料,必须具有正式发票方可验收入账。

第二十三条  发放维修类材料,原则上以旧换新,并登记使用去向,以及具有领料人和使用部门人员签字。

第二十四条  贵重物品一律由库房统一保管。原则上不得外借。属人为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库房物品归类摆放,做到整齐美观,使用方便。

第二十六条  易燃品、有毒物品尽可能保持零库存,确需保持储备,必须严格按照此类物品存放的有关规定进行保管。不允许与其它物品混杂存放。

第二十七条  库房须保持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鼠、防霉变。

第二十八条   出入库管理程序

入库管理:对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及物资均需后勤资产管理员验收,填制资产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需安装的,或者自建的固定资产经集团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或竣工结算等相关手续后,填制资产入库单交后勤处在管理系统中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台账。资产入库单作为资产管理员入库的原始依据,由资产管理员按日期装订并妥善保管。

出库管理:固定资产发出时,填制资产出库单,对应管理系统里该资产台账,录入使用部门等详细记录,按该资产类别编号,并制作固定资产标签;物资领用时,填制物资出库单,同时在管理系统里面对该物资做出库处理,纸质资产出库单上同时注明系统中出库单中的单据号,以便核对。资产及物资出库单作为资产管理员出库的原始依据,由资产管理员按日期装订并妥善保管。

即购即用固定资产的入出库管理:即购即用的资产,如某办公室购入电脑,办公桌等必须办理资产登记手续。由采购员填制固定资产登记表,列明该资产的详细信息,交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录入系统后并编号后,制作固定资产标签交使用部门,该固定资产的入出库程序完成。

第五章  公物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九条  公物管理制度

1、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思想意识,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2、所有校产校具都要进行登记入账。账簿一式三份,财务、后勤、管理人员各执一份。部分校产校具,比如价格超过百元的,因校内职工借用或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好借用手续,严禁人情借用;对需变卖报损或损耗的都要按规定手续办理,有相关人员签字,以备案存查。严禁长期挪用(一般借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或任意废弃、不合理的低价处理和变相私分。

3、后勤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安全可靠,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发放。

4、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后勤处将桌椅、门窗、投影仪、饮水机等教学、生活用具交给班主任,每月定时.定人、定岗位管理(对号入座名单一式三份,教务处、后勤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学期结束或毕业时经一一验收后交还。各处室、组用具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教职工住房根据学校情况统一调度分配,不得擅自抢占或转让他人,居住期间应负有管理责任,每学期检查一次。

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后勤处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院(校)长提出损耗和报废报告,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维修的则及时进行维修。

6、校产校具管理人员要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学校对工作认真负责、爱校如家的管理人员予以奖励,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损失者和破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要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责任事故损坏或遗失公物,师生员工一视同仁,必须按有关规定赔偿,对因管理人员工作不善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学生毕业和教职工调出,所借公物应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对学校一些贵重或市场短缺的物品,如损坏丢失或故意占为己有,要加倍赔偿。

第三十条  财产赔偿要求:

1.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班级财产登记表。

2.以班级、公寓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定期检查评比,并公布检查结果,作为文明班队、先进个人评优条件之一。

3.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责任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4.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恶意损坏学校公物者,除赔偿外,还要给与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学籍。

5.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罚款。

6.赔偿标准参照后勤处《公物损坏赔偿标准》执行。

第六章  教室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一条  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三十二条  教室使用班级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以及讲台、黑板、桌椅、门窗、电灯、电源插座、电扇等室内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不含多媒体设备维修)

第三十三条  资产管理科负责教室公物的清查工作,电教设备科负责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水电班负责教室电气线路等的日常维修。

第三十四条  教室应当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者学生自习。

第三十五条  教室使用班级负责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洁,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定期检查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并及时补充。

第三十六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外,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当服从教室管理规定。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三十八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进入教室时,应当着装整齐,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者大声喧哗。

第三十九条  上课期间,教室内外的一切影响正常上课的施工和活动都应当停止。

第四十条  资产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要求教室使用人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情况严重的将予以纪律处分,并在每学期末纳入绩效等级评定。

第七章 物资报废、报损

第四十一条  资产报废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陈旧落后被淘汰、已不适合使用的设备;

2、严重损坏,丧失修复可能性的设备;

3、维修费用过高,已无修理价值的设备;

4、型号陈旧,损坏后市场不能提供维修零配件,又不能改为它用的设备;

5、超过规定存放期限,失去效用的固定资产如药品、试剂等材料;

6、因老化等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元器件等易耗品;

7、由于自然灾难、不可抗力等原因致损而无法修复,或因被盗而无法找回的,经校区行政会讨论确定,作报废处理。

第四十二条  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1.申请报废的资产由资产科派相关专业人员现场检测鉴定,鉴定符合物资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并再《报废单》上签署报废意见。

2.报废物资是学校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科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集中处理(拍卖、折价变卖处理)。

3.对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在送交学校资产管理科以前,必须保证仪器设备及配套部件的完整,并同时交回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凡配套部件不齐全者均不予报废销账。

4.学校资产管理科在处理报废资产时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报废物资的变价收入上交学校财务。

第四十三条  资产报损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可再用的耐用消耗品(如投影灯泡、硒鼓等)和工具(含量具、夹具)等物品。

注:已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必须先办理完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相关手续后,才能申请报损。

2、仍需继续使用的设备,不得申请报损。

第四十四条  资产报损流程图及说明

 

自然耗损报损说明:

1)报损物资所在部门领导填写资产报损单,并交予校区资产(电教设备)管理员;

2)资产(电教设备)管理员对报损资产进行损核实;

3)报损物资为自然损耗的资产(电教设备)由管理员填写情况说明书报分管领导;

4)分管领导查实后在资产报损情况书上签字,并向校区领导报告;

5)校区领导核实后在资产报损情况书上签字,并交由财务处,最终确认耗损。

人为损坏报损说明

1)报废物资所在部门领导填写资产报损单,并交予校区资产(电教设备)管理员;

2)资产(电教设备)管理员对报损资产进行损核实;

3)报损物资为人为损坏的资产(电教设备)管理员填写索赔通知书交予损坏公物部门或人员;

4)损坏资产部门或人员到财务处缴纳损坏物品金额,财务处开出缴费单;

5)损坏部门或人员将缴费单报返资产(电教设备)管理员处。

6)资产管理员见缴费单后通知后勤处安排维修或者财务处购买。

7)经查实有财产损坏未报损者,后勤处将按相关制度强制执行报损。

第八章 物资申购

第四十五条  物资申购依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院(校)批准的多功能房及教学装备建设方案;

2、经学院(校)批准的仪器设备、工量器具购置申请报告;

3、经学院(校)批准的日常接待用品;

4、日常教学(学生常规活动)需要;

5、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后勤日常维修需要;

6、部门管理日常工作需要;

7、院(校)校园文化建设所需的公告宣传用品.

第四十六条  物资申购程序

 

第四十七条  物资申购程序说明

1)使用部门须在资产管理员处填写《学院(校)物资申购单》(需附申购材料清单或说明),并找相关部门领导签字;

2)资产管理员按需按量审核,后勤主管复核;

3)学院(校)领导审核并签字;

4)财务管理人员审批,按需购买;

5)物品购置到院(校)后,应到资产管理员处登记入库。

6)通知相关申购部门领取并签字

注意事项

1)申购物品须逐级审批。申购程序中各经办部门(个人)应按申购单上的审批(核)流程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审批手续不完全,财务部门不予购买。

2)物资申购单。物资申购单共一式三联,完成审批手续后,一联交物资产管理员存查;一联转交财务部作为购买依据;一联由校区负责人存查。大宗物资由职能部门撰写《申购说明书》,书中写清楚现状分析,物资性能要求,数量及后期使用评估等内容!

3)校区领导、后勤、资产管理员做好物资购置分析。申购部门(个人)申购时,要充分做好购买物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分析,既要考虑切合学校使用的档次水平和质量要求,又要考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避免造成不合用和积压浪费。

4)申购部门(个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购需求并完成签批手续。凡因申购部门(个人)的原因未提前完成申购手续而造成申购物资未能按时到位的,其后果由申请部门(个人)承担。

5)实行申购责任制。凡因申购部门(个人)的原因造成所购物资不符合要求或积压浪费,按学校规定追究申购部门(个人)负责人责任,并按物品实际金额进行赔偿。

第九章 采购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为加强集团采购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效益。根据集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九条  各校区应该成立采购组,在集团财务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采购组原则上设立3人以上,其中1人为组长,其余的为工作人员。非集团指定的采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物质采购(财务总监批准除外)。更不允许资产管理员、物资使用者自行对物资进行采购。

第五十条  采购组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订采购计划,并报集团财务处审批后严格执行,禁止无计划的盲目采购,造成浪费。

第五十一条  采购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广开门路,勤找货源,降低成本,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 从货源上把好质量安全关。

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市场调查研究工作,坚持货比三家,并严格查验“三证”(《营业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卫生许可证》)。严格核查供应商的资质、诚信、生产经营场地,在确认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才确定采购货物或通知供货商送货。

第五十三条  物资采购、交易、及财务手续:采购人员2人以上参加物资进货的谈判、定价、及质量检查。甲采购人员负责过称、计算及核对付款金额;乙采购员付款或代付款,不能过称,二人既互相合作,又互相监督,共同完成采购任务。

第五十四条  采购员在购买货物时,必须索取由税务局印制的正式发票(劳动服务公司、经协商确定无需出具发票除外),发票必须与供货商开出的发货单一致,送货单的公司名称、货物名称、数量、价格、金额与发票一致。不能从A公司购买货物后,用B公司的发票来报账。禁止使用假发票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追究采购员及其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三千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须经采购组集体讨论,报集团财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六条  大项的且需长期采购的物资(一万元以上)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进行采购。

第五十七条  各校区须设立样品柜。大项物资要设有3家以上货主的送样(食品类则用规范的瓶或胶袋(透明)装放),标明价格供参考选择。

第五十八条  有多名供货商供应同一样的商品,要有3名以上采购人员参与看样定价,并在集团财务处的监督下方能定标。

第五十九条  为采购物美价廉的商品,集团财务处、后勤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物资使用人有权向采购部门推荐所需商品及供应商及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十条  采购员经常深入基层、库房向第一线教学人员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沟通市场信息,尊重并采纳他们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同时向他们推荐新产品及使用方法。提高商品的使用率,降低成本。

第六十一条  采购回来的物资,须经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过称,确认价格、质量、数量、质保期无误后,才入仓或使用,并在报账凭证上签字。

第六十二条  报账的凭证须有资产管理员、采购员、后勤负责人、集团财务处签字确认才能报账。

第六十三条  资产管理员要对采购物资的质保期做详细登记并对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及时找商家处理。

第六十四条  采购回的物资存在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数量不符等问题,必须及时退换。若无法退换,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第六十五条  采购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采购计划,采购组应该及时报告领导,做出合理解释,采取别的补救办法,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六十六条  各校区因各种客观原因,须对校园、办公区(室)进行改造,美化、装修(饰)工作的,各校区必须先上报项目细则和金额预算。由集团财务总监、集团董事会、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实施。如经办人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其经济支出、后果由经办人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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