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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5.18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监督办法》,结合学院(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依法从业、精细管理、落实责任。

二、学院(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目标:优质服务、师生满意、安全第一、万无一失。

三、建立学院(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责任制度,全面加强领导,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组长:学院(校)长

副组长:分管领导、后勤管理服务公司总经理

成员:后勤处主管、食堂主管、学生处领导。

四、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

1、各饮食单位主任、班长为本单位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饮食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坚持每天对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后勤管理服务公司总经理助理为主要负责人,对饮食卫生安全负管理责任。每天深入各饮食单位检查饮食卫生安全,召开各饮食单位负责人会议,及时解决饮食卫生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学院(校)汇报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师生员工对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3、后勤管理服务公司总经理对所辖饮食单位的饮食卫生安全负领导责任,为第一责任人,每周对各饮食单位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组织检查督导一次,听取总经理助理工作汇报,解决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从采购—进仓—加工—烹调—出售的各个环节。把握好进货渠道、质量、价格关。

4、从事饮食服务工作的全体人员,坚持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持证上岗,坚持每一学期一次岗位培训。

5、若有工作需要,调换食品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先到制定医疗机构体检后,方能调换。

6、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饮食服务工作,一旦出现,不论何种原因,一律调离原有岗位或辞退。

7、加强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霉、防潮六防检查,定期检查更换相应设施,不断改善相应的排污、洗涤、清扫设施。建立清洁值日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8、不准采购、运输、加工、出售腐烂变质和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鱼肉及三无产品等食品。严格采购经检疫合格的放心肉。

9、搞好各种物质管理,做到按种类、生熟、冷热等分类分开存放,每天一清理,勤查勤防,防变质、防污染。

10、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洗澡,保持衣着整洁,做到文明大方,举止端庄。

11、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着工作服(帽),取卖食品必须用食品夹等相应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熟食、成品等。

12、各种餐具、容器、机械、灶台、案板等必须坚持做到随用随清洗,一日一消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13、制定民族特色餐供应制度,建立民族特色饮食供应窗口,重视少数民族同胞饮食与宗教信仰。

14、建立食品采购、加工登记制度。

第二章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定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后勤管理服务公司与食堂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人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第三章 餐厅卫生管理规定

餐厅是学生进餐的场所,保持餐厅的环境清洁、卫生,是保证学生正常进餐和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二、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同志负责打扫餐厅的清洁卫生。

三、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学生在进餐时,餐厅干净卫生。

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要面对同学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六、餐厅要安排管理人员或值周老师值班,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餐厅的卫生情况。

第四章 操作间管理规定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一、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三、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四、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五、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十一、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十二、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十三、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十四、煮熟的饭菜要及时进入配菜间。

第五章 库房管理规定

学校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二、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三、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四、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

六、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七、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八、食品原材料进出库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第六章 配餐间管理规定

配餐间是对成品饭菜进行分发的场所,配餐间清洁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食物的卫生质量,特制定配餐间管理制度。

一、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二、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要洗手。

四、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五、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六、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七、领取饭菜的师生不得进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第七章 粗加工管理规定

学校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为此,特制定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制度。

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三、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四、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五、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六、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七、采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第八章、食品试尝留样管理规定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五、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原料采购索证登记规定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后勤管理服务公司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严禁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第十章、卫生检查规定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每天不定时检查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时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

第十一章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规定

学校餐饮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为此,特制定学校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餐饮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第十二章 餐用具消毒管理规定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一、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灭病原微生物。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目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毒剂有灭菌片、Te-101片、84肝炎消毒液等。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毒剂。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即可。

(3)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0.5公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三、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1)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第十三章 采购验收规定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一、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异样。

二、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手感受有无异样;

4.蔬菜是否新鲜。

第十四章 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一、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2.食品贮存不当。如熟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

3.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足、烹调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未达到70℃。

4.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是带菌者,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污染食品。

5.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6.进食未经加热处理的生食品。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或生长环境中,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如蔬菜中农药、猪肝中瘦肉精等。

2.食品中含有天然有毒物质,食品加工过程未去除。如豆浆未煮透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未彻底去除,四季豆加工时加热时间不够使其中的皂素等未完全破坏。

3.食品在加工过程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如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

4.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如毒蕈、发芽马铃薯、河豚鱼。

二、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二)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前再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使用。在腌制肉制品时,所使用的亚硝酸盐不得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限量规定。


第十五章 食堂卫生管理自查建议项目

环境卫生

厨房内墙壁、天花板、门窗等是否有涂层脱落或破损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是否有效

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是否清洁

食物热加工中心温度是否大于70℃

10℃-60℃存放的食物,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是否未超过2小时;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是否明显区分,存放场所是否分开、不混用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专间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餐饮具、直接入口食品容器

使用前是否经有效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水池是否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消毒后餐具是否贮存在清洁专用保洁柜内

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操作时是否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是否规范佩戴口罩

从业人员操作前及接触不洁物品后是否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是否洗手、消毒

从业人员操作时是否有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从业人员是否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从业人员上厕所前是否在厨房内脱去工作服

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是否有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明而上岗操作

从业人员是否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

食品采购

是否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及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食品贮存

库房存放食品是否离地隔墙

冷冻、冷藏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贮存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贮存是否存在生熟混放

食品或原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违禁食品

是否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是否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

是否生产经营其他违禁食品

第十六章  校园商业经营店面管理规定

一、店面经营者应爱护和合理使用所承包经营点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和增添。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费用由经营者自理且合同期满经营者不得拆除。

二、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经营品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内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租,店面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三、合同签订后店面经营者须至后勤处办理安全管理手续。

四、因店面经营者过错造成经营点房屋及其附属物损坏的,由经营者负责修复或赔偿,在本合同期满迁出时,原有设施除预期的折旧处若有损坏,经营者应折价赔偿,经检查没有损坏者,退还缴交的押金。

五、因修缮责任人不及时修复造成经营点发生破坏性事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店面经营者即为店面资产管理直接责任人,宜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应立即报告甲方。

七、店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灯箱及其他设施、设备均为学院(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人为因素造成水管道堵塞的,将收取一定维修费用。

八、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店内及走廊清洁卫生,爱护店面周围绿化,不得在店内留宿外来人员及生明火做饭,不得饲养禽畜。

九、自觉维护商业街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并应及时劝阻和报告有损商业街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十、严禁在店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

十一、为保持学校优美环境和校区安全,校区内实行人车分流。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停放到学院(校)指定停车场,不准任意停放。门面不得随意粘贴广告,公共走道不得随意摆放广告宣传物品。

十二、遵纪守法,文明经营,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学院(校)的检查和监督,对甲方正常的经营点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在学院(校)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时间不得经营,寒暑假期间,根据学院(校)需要开展经营活动。

十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等产品。

十四、加强防火防盗工作,全权负责和承担一切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十五、员工必须穿着整齐,不得穿拖鞋、不得打赤膊,服务态度良好。

第十七章 小卖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三、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食品必须有“QS”标志且未过期,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四、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

五、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库房内严禁存放非食品的其他物品,更不得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六、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七、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应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八、经营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经营。晚上22:00停止营业。

九、 安全责任:小卖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饮食卫生标准,接收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管。小卖部如果不按照规定,因出售的食品,危险物品所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从业人员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二、、酒店餐厅、食堂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一定要使用的,应尽量少用。

三、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

四、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如霉变、腐败)或作为造假的手段。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六、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八、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九、配备有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照使用量使用。

十、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十一、每次使用须有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做好台帐并予以保存两年。

第十九章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餐饮服务中心总经理为学院(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院(校)食品卫生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区内各食品经营单位法人代表为各自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经营单位在学院(校)的驻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执行人,承担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直接管理责任。

三、后勤处为学院(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学院(校)内各单位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食堂班长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四、对各级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1、有下列情形,追究后勤处负责人的责任:

(1)不及时传达上级及学院(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政策和通知精神,造成工作失误的;

(2)未设置食品卫生专兼职监管员岗位的;

(3)未制定学院(校)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或未按照制度对食品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的;

(4)对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管理员)反映的有关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及时赶到现场,或者赶到现场后未采取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追究食品卫生监管员的责任:

(1)未按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进行及时检查的;

(2)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食品卫生安全规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3)没有及时对食堂进行安全巡查,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3、有下列情形,追究食堂经理的责任:

(1)因食物入库把关不严,库存有“三无、变质、过期”等有害食物,追究验收人或保管人员的责任;

(2)食堂采购的食品、食物、调料、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由于采购的食品、食物、调料、添加剂的问题而造成食物中毒的;

(3)、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严禁加工使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烧透,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都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炊事员)及食堂经理的责任。

(4)食堂经理对食堂内部管理,食品加工的全流程,餐具、盛器、容器的消毒、烹调的各个环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由于操作过程中管理不慎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食堂经理的责任。

(5)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经消毒的餐饮用具禁止使用,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备用,保洁柜要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有害昆虫及其孽生的条件。如发生情况,追究管理员及食堂经理的责任。

五、商店和食堂销售人员销售“三无”产品或发现可疑情况,仍旧强行销售的,追究销售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六、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食堂经理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既不向食堂经理通报,要求整改,也不向相关领导汇报而造成中毒事故,则追究监督人员责任,如果食堂方面不及时整改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食堂经理责任。

七、食堂的从业人员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食堂经理立即向后勤处报告情况,学院(校)了解情况后如果属实,即启动学院(校)食源性中毒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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